合同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撤销和合同无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产生原因不同 :
可撤销合同 :通常是因为合同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原因。
无效合同 :通常是因为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2. 法律效果不同 :
可撤销合同 :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撤销后无效,且溯及合同成立之时。
无效合同 :自始无效,即从合同成立之初就不产生法律效力。
3. 追诉时效不同 :
可撤销合同 :撤销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如一年或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无效合同 :没有期限限制,一旦确认无效,即永久无效。
4. 认定程序不同 :
可撤销合同 :撤销权人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无权干预。
无效合同 :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5. 法律后果 :
可撤销合同 :如果撤销权人不行使撤销权,合同按照其规定履行。
无效合同 :合同关系自始不存在,已履行部分应立即终止履行,未履行部分不得履行。
6. 国家干预 :
可撤销合同 :司法机关一般不主动干预,依当事人申请撤销。
无效合同 :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合同无效。
总结来说,无效合同是因为合同本身存在严重违法性,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认可;而可撤销合同是因为合同订立时的瑕疵,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撤销,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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