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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遵循以下原则:

1. 共债共签原则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 :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4. 夫妻共同利益原则 :债务若以家庭共同利益为导向,例如为子女教育、家庭医疗等支出,通常也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5. 债务的合法性 :债权人主张的债务若涉及非法活动如赌博、吸毒等,法院不予支持。

6. 债务的清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清偿或由法院判决。

以上规定体现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以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共同利益为核心,保护了债权人和非举债方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司法解释的更新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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